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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考点1: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其与相关节犯罪的关联。 关于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刑法第198条1款作出了明确的列举式规定,其中,该条2款又规定:行为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考点2: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考点3: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是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信用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考点1:税务犯罪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 一、偷税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是行为人应纳税但却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的法定义务、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的目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的行为。是行为人根本没有缴纳应征税款而采用虚假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考点2:有关增殖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刑法第206条规定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殖税专用发票罪,该罪为选择性罪名,可以分解拆开使用。 考点3:抗税罪的构成特征。 据刑法202条的规定: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以暴力抗拒缴纳税款的犯罪活动中,其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论处,即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抗税罪中的“暴力”原则上不能包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因为抗税罪的法定刑幅度远远低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此部分无考题)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考点1: 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 刑法第224条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考点2: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在我国,烟草、食盐都属于专营、专卖物品。 区分:一虚假广告罪是指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构成刑法第225条的虚假广告罪。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应当属于刑法第221条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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