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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高分必做200题(十四)_新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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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高分必做200题(十四)

整理:新范文 来源:互联网
  国际法
一、单项选择题
175.领馆人员职务终止的情况不包括(     ) 
A.被派遣国召回                        B.外交关系断绝
C.领馆关闭                            D.被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
答案:B
解析:领馆人员职务终止一般有以下情况:被派遣国召回,领事证书被撤销,接受国宣告为其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的人;领馆关闭则领事关系断绝;断绝外交关系并不代表领事关系的结束。
176.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可以将领海以外200海里范围的海域划为本国专属经济区 
B.沿海国对本国专属经济区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C.他国在一国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D.沿海国可以制定与《海洋法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
答案:A
解析: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故A表述错。 
177.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      ) 
A.受害人国籍国法                B.受害人住所地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答案:C
    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二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78.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
A.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不能选择与合同没有联系国家的法律
B.我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方式、范围未作要求
C.中外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我国立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如当事人选择时间、方式、范围等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民法、海商法、航空法都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179.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它法律排除公约的适用
B.当事人如果选择了贸易术语,则可认为当然地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C.营业地位于两个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的,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不得排除或改变
    答案:B
    解析:依据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规定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可做如下理解:(1)、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2)、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适用公约,则公约当然适用;(3)、若选择某一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公约依然适用,两者相互补充;(4)、当事人可对公约内容进行改变,但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不得排除。
180.根据我国现行外贸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自然人可以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B.外贸法适用于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C.中国与陆地邻国间的边境贸易也受外贸法的调整 
D.香港作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外贸法 
答案:B
解析:根据外贸法第8条:本法所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68条: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这里并未说边境贸易不适用。第6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18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      ) 
A.象征性交货                  B.目的港交货 
C.工厂交货                    D.实际交货
    答案:A
    解析:本题是关于交货方式的命题,命题目的是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的理解。上述工厂交货和目的港交货均属于实际交货方式,因此只有A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82.甲国无须征得乙国同意,即可向乙国派遣的使馆人员是(    ) 
A.武官                               B.政务参赞 
C.具有丙国国籍的工程师               D.具有丁国国籍的随员
答案:BC 
解析: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以及委派接受国国籍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时,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可派遣,使馆外交人员包括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随员,工程师属于行政技术人员。武官和具有第三国国籍的使馆外交人员须经接受国同意
183.在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和克服适用外国法过程中发生的困难而形成的限制适用外国法的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答案:ABCD
解析: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有限度地适用外国法已为各国理论和实践所接受,但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克服适用外国法过程中发生的诸多困难,在国际私法上逐渐形成了一套适用外国法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和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等。
184.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ABD
解析: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由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排除C项,因为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于直接调整方法是直接适用的,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同时AB两项根据上述定义也是对的,准据法必须是实体法,而不能再是冲突法,这一点考生也许未曾注意到。D项是准据法的第三个特点,它反映了准据法的工作原理,如:“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样一个冲突规范,“婚姻举行地法”是系属,法院要确定某一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必须将该系属与它所处理的具体案情结合起来考虑才能确定,如果婚姻是在英国举行,则准据法即为英国法。
185.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形式包括(         )。 
A.父母事后婚姻                        B.认领
C.通过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D.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预
答案:ABC
解析:非婚生子女准正,是指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的制度。准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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