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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46.李某请吉祥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在搬的过程中,其手机一部被公司员工甲偷走,李某的电视机被公司员工乙和丙在搬的过程中摔坏,为此,李某与此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一花盆碰落砸伤过路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吉祥公司应当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李某和乙丙争吵导致花盆碰落砸伤丁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吉祥公司应当承担李某的手机丢失的责任,因为手机被偷的风险是公司带来的,公司应当对这种风险负责 D.吉祥公司不承担李某丢失手机的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答案:AD 解析:李某与吉祥公司有一个合同关系,由于吉祥公司雇员的行为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公司应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以吉祥公司应负违约责任。吉祥公司在履行该合同中,派出甲乙丙三个雇员,其中乙丙在搬运中造成电视机摔坏,乙丙是职务行为,应由吉祥公司负责赔偿损失,雇员甲在搬家中偷走了手机,甲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不属于职务行为,而是个人盗窃行为,公司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责任。李某与乙丙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的鲜花碰下,砸伤路人丁,李某与乙丙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认定谁为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7.出版者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应当经作者许可?( )。 A.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者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C.报社、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答案:ABD 解析:《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48.某公司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一种进口药品,该药品使用的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A.责令停止销售 B.限期申请注册 C.没收销售所得 D.罚款 答案:ABD 解析:《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49.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B.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公司作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定自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答案:BCD 解析: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法人的机关,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是错误的,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38条: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知C项错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但并非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的生效要件,所以D项错误。 50.李某有甲乙两个债权人。甲为了使自己的债权获得清偿,要求李某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并许诺可以为李某联系其他融资渠道。甲便与李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乙表示反对,双方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甲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C.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 D.乙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 答案:AC 解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为担保债权实现,甲与李某协商以李某的财产设定抵押,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但根据《担保法解释》69条,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本案甲与李某串通损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 51.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 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答案:ACD 解析: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84条的规定,质权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善意取得对电脑的质权,所有人甲的损失应该由乙负责赔偿。根据《担保法》67条的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乙丙双方对质物的保管费用没有约定,应当由出质人乙负担。 52.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则利害关系人包括:( ) 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D.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答案:ACD 解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B项应当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53.下列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的有( ) A.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D.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察除斥期间的理解。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预定期间届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不适用请求权。本题BD属于除斥期间,AC属于法律规定的期间,不属于除斥期间。 54.王贵向李香香借款15万元。李香香要求王贵将其所有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王贵开车与他人相撞,双方都有过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因车受损,李香香向王贵提出了下述诉求,其中哪些可以成立?( ) A.请求王贵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王贵提供保证人 C.请求王贵将保险金10万元提存 D.请求王贵提前还款 答案:AB 解析:《担保法》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而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债务人将保险金提存。因为提存适用的情况在《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70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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