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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辅导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政策大纲 > 正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
一、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以2年为一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国家经贸委会同司法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工作。国家经贸委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过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进行。
四、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五、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北京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市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国家经贸委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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