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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辅导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政策大纲 > 正文:关于调整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适应企业管理顾问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省人事厅、科技厅研究,对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应具备的学历和经历要求 (一)企业管理助理顾问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企业管理顾问师:具有3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企业管理助理顾问师资格后,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7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5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3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2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企业管理高级顾问师:取得企业管理顾问师资格后,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5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自本文签发之日起执行。 三、省人事厅、科技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苏人通[2001]314号)第二章第五条所列的申报条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均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四、各市人事、科技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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