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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试婚”产生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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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试婚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大都市已经相当普遍。本文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把试婚看作是一种新的社会互动方式,并详细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三种社会机制,即城市化、文化变迁、社会控制弱化。基于此,本文认为,试婚在中国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棒打死”和放任不管都是不明智的选择。我们应该借鉴瑞典的经验,把试婚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去规范人们的试婚行为。
【摘 要 题】当代中国社会问题
【正 文】
  当代中国还在经历着“双重转型”——由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就必然带来相应的婚恋文化与婚恋观念的变化,导致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多元化。恋爱低龄化,离婚率上升,婚外恋增多,未婚同居及婚外性行为……使得爱情、生育与婚姻由原先的统一转变为日趋分离。于是,试婚这种正常而又特殊的现象在我国悄然流行,并成为一种时尚。“试婚”,指的是男女双方不受法律约束,带有一定试验性质的婚前同居行为。据调查,上海市5个区的20岁~35岁的青年中,未领结婚证书的“野鸳鸯”占19.8%,达1460对,在上海100对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新婚夫妇中,有30%曾有过婚前同居生活。福建省某市妇联的调查表明,试婚者已占婚龄人口的22.8%,而且有“方兴未艾”之势。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基础,探究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基础是我们对这种现象进行明智处理的前提和基础。笔者尝试从社会学的视角,运用社会学中社会互动、城市化、社会变迁和社会控制等范畴对这一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增加一点我们对“试婚”这种现象的理性认识。
    一、试婚:一种新的社会互动方式
  社会互动简单地说就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是人们对他人采取行动或对他人行动作出反应的社会过程。社会交换理论曾对人们的社会互动作过经典论述。乔治·霍曼斯等人提出的交换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相互作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交换的关系所决定的交换过程。个人利益是人们之所以相互交往背后的普遍动机。人们相互之间在进行社会互动时,普遍追求的是“社会利润”最大化。试婚赞同者认为,婚姻伴侣的选择应该更加富有理性,而对理性的理解,专指男女双方在这一阶段中各自的交换代价或交换成本,进入一桩尝试婚姻是期待着报偿,是一个尽可能地寻求最好交易的过程。
  这种交换过程中,对进行试婚的男女来说,所付出的“交换代价”或“交换成本”主要有自己的物质财富、情感、时间、精力、贞操、性恩惠、责任及部分社会公众的否定性评价。但男女双方的这种“交换成本”或“交换代价”是有差别的。因为在中国封建残余思想还没有得到彻底清除的前提下,女性所受的社会压力、社会舆论的约束力更大、更广泛。在这种交换社会中,社会公认的或者说女方必须付出的交换代价是自己的贞操,自己的“性恩惠”。而对于男性来说,没有社会所公认的必须付出的代价。
  通过这种社会交换,进行试婚的男女大多期望得到的“社会报酬”或“社会利润”是找到一个自认为能与自己共创美好明天的终生伴侣。在尝试的过程中,男女双方要对对方的人生观、价值观、性格爱好、生活方式、为人处事方式及性能力进行综合的评价,最后才能确定是否把对方作为终生伴侣。但是,除了以找到理想终生伴侣为主要社会报酬的试婚者外,大千世界也不能排除还有打着试婚的幌子玩弄他人感情的骗子。有这种动机的试婚者多为男性,在他们看来,试婚是个与多名女性保持性接触的好借口,既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又不需要付出任何经济上或心理上的代价。我们也不能否认,有极少数女孩贪恋物质生活享受,不惜以自己的身体和人格为代价来换取自己“男友”所给予的优越的物质生活。
  尝试婚姻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之后,男女双方就要对“社会代价”与“社会利润”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如果这个比值被认为是不利的,伴侣双方就不可能承担起共同生活的法律责任,不可能走进结婚礼堂,他们这段试婚经历只为他们以后的婚姻生活积累了“一点经验”。如果伴侣双方都认为利润是令人满意的,他们就可能走进结婚礼堂,共同承担起婚姻生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有些伴侣虽然对这个“比值”并不怎么满意,仍有可能走进结婚礼堂,这主要归因于,人们内化的传统伦理道德——即使已经弱化了的影响和约束。这时,我们可以说他们得到的社会报酬虽然不是一个十分理想的终生伴侣,但他们所期望得到的是社会对他们这段试婚经历的认可,也许只是一种事后认可。
    二、城市化:试婚的温床
  所谓城市化,指的是一个社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它包括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不断增加,二是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从宏观上看,城市化的发展程度极大地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它同时还影响着人们微观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婚恋行为和婚姻模式也在所难逃。城市化现象导致我们倾向于接受同居行为。大都市是哺育试婚的温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都市具有容忍性:利奥·斯罗尔1950年到1970年通过对纽约曼哈顿进行的深入的社区研究,得出城市居民具有很强容忍性的结论。他认为,异质性是大都市最基本的特征,城市居民在这种人口特质异质性很高的社会环境中,慢慢地产生了一种容忍的态度,也就是“见怪不怪”。这样,有利于新发现、新发明首先在城市里立足,形成百家争鸣、求同存异的局面,所以城市总是显得朝气蓬勃,新事物层出不穷,不断推动整个社会向更高级的文明迈进。城市的容忍性,又使城市居民能够认识不同的观念,接受不同的生活方式。因此,城市居民更加开放、更加“前卫”。所以,“试婚”作为与我们的主流文化所推崇的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的婚恋途径相悖的一种婚恋模式,也只可能首先在这个极宽容的社区里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认可。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也必然使更多的伴侣得到这种容忍。
  大都市具有匿名性:都市人口数量大,个人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机会去结识每一个人。所以一个人所认识的人的数量与整个都市人口数量化,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这样,城市所面对的大部分是陌生人,都市就成了一个“陌生世界”,除了在极小的几个特别的场合,比如住宅及工作单位附近外,一个人在城市很难碰到一个熟识他的人,成千上万的陌生人在他眼前一晃而过,几乎毫无印象。而在农村社区,由于人口数量小,大家都相互认识,从相貌、衣着到言谈举止甚至祖宗三代都清楚。这样,一个农村居民不仅活动范围小,而且他的一举一动,都在父母亲友、隔壁邻里的视野范围内,因而令人产生一种被严重束缚的感觉。城市社区的匿名性,使得个人有更大的自由,也就是说相对农村社区的“被束缚”,城市居民是一种“解放”,因此,城市居民的个体意识强烈,人与人之间产生一种疏离感和相互戒备意识,因为你常常面对一个对其毫无所知的人。这种匿名性的结果是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力削弱。试婚作为一种新的婚恋模式,虽然在城市社区中得到了人们的理解和宽容,但它毕竟不是合法的、不是大多数人所推崇的,再加上试婚的失败对伴侣双方的影响也是极大的。所以大多数试婚者还是期望他们这种生活方式“秘密地进行”。 因而城市社区也就是试婚者的理解场所。
  大都市具有冷漠性:一个人是否孤独、寂寞并不在于他周围有没有人,主要是在于有没有心灵的沟通、情感的交流。随着城市化的飞速发展,现代文明的迈进,城市人越来越发现,他们并不是文明的受益者,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接踵而至。没有人否认城市是文明的产物,可人类在享受城市文明提供的便利与舒适的同时,又不得不忍受着它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压力和重负。拥挤的生存空间、飞快的生活节奏、无休止的竞争使城市人本来就很脆弱的心灵变得更加紧张、恐惧和多疑。许多城市人都不同程度地感到人生之沉重、生活之艰难、命运之不测、未来之渺茫。为此,许多城市人经常游离了正常的心理状态,感到困惑、浮躁、恐惧。另一方面,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人际行为和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支离破碎。人们在社区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已不像农村社区中那样与社区生活的整体紧密相联,而是逐渐从中分离出来,成为某种在特殊组织或特定地点的行为方式。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越来越趋向表面化和事本主义。他们之所以要交往是为了达到某些功利性的目的。正是这种事本主义式的交往使得他们之间并没有心灵的沟通、情感的交流。也就是说,他们的交往缺乏爱、缺乏感动。也正是因为这种没有心灵沟通、情感交流的交往使得积压在人 们心中的困惑得不到消除、紧张得不到缓解。因此,许多城市人常常沉浸在孤独、寂寞、无聊之中,热恋中的伴侣们也不例外,他们为消除这种孤独、寂寞、无聊、紧张、恐惧,索性组织起一个“准家庭”,为自己在这个“非人性”的城市空间寻找一个可以停靠的港湾。
    三、文化变迁:试婚的推动力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按此理解,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的变迁主要表现在新生产工具的应用、新的科学发明与创造等,非物质文化的变迁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组织制度等非物质的“人工制品”的发展。文化变迁作为试婚的推动力也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
    从物质文化变迁的角度看:
  其一,物质文化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避孕能力。科学技术特别是医疗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避孕方法得到普及和人工流产更加安全可靠、简便易行。人们不再担心非婚性关系会带来私生子的后果。正如罗素所说“避孕法改变了性和婚姻的整个面貌,使性和婚姻区别开来,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于是,传统的性道德和禁忌受到挑战。人们突破“常规”的胆子大了,即使女性也难以像过去那样严守“贞操”。事实上,大多数情侣们的婚前性行为都是在避孕措施的保护下进行的。今天良好的避孕工具、技术的推广为试婚提供了条件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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