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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论坛上的演讲

整理:新范文   来源:互联网   收藏本页   保存本文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联合举办的“2006中国金融论坛”。这次论坛的主题非常重要。借此机会,我就金融法治建设,特别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金融法治在我国的发展
  回顾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历程,大体上有三个分水岭:1)以1986年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银行立法工作提上日程。《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是对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工作实践的总结,为当时规范各种金融关系、强化金融调控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行政法规所发挥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2)1995年前后是我国金融立法的高峰。九十年代以后,银行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在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加强监管,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的大背景下,1995年出台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和《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决定》(简称“四法一决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规范保险行为与票据行为,为严惩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准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这些法律为基础,一些加强银行监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相继出台,从市场准入、公司治理和内控、任职和从业资格、财务会计管理与审计、市场退出等方面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这期间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建了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框架。3)以2003年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金融法制建设得到深化和提高。为顺应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及专业化分工、分业监管的要求,银监会2003年4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法律的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大量借鉴了国际标准,是一部系统、完整地规范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商业银行法》修改时,基于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一些方面也预留了法律空间。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法制建设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立法进程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是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这些年金融法制建设的最大成就是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实现了由无法可依到基本有法可依的重大转变。但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加深,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新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和持久的使命。
  二、银监会成立后的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建设
  银监会成立后,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建设,行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量适应银行业审慎经营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13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及业务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例如,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去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弥补了过去没有具体的计算和管理细则的空白,是一项内容翔实、标准先进、要求严格、操作性很强的资本审慎监管制度,使得我国银行业得以通过资本金的监管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并颁布了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等在内的四十多件风险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在风险集中和关联交易方面,还制定并颁布了《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逐步建立了依法监管的法律运行机制。在规范银行业审慎经营的同时,银监会还颁布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提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水平。在这方面,我们陆续颁布了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提高监管规则透明度与监管效率。银监会成立后,总结国内银行业监管的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根据新的监管发展需要,全面清理了以前发布的三百多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整合,初步解决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问题,使之形成了一套有机体系,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调整监管方式和程序,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大力促进金融创新,为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四是积极营造有利于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改革开放的过程是用新的规则替代旧的规则的过程。银监会成立以来,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重视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法律环境,推动了银行业改革开放进程。比如,制定或修订的《关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较好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革和外资银行业务发展。目前正在制定大型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五是注重加强法规的后评价与更新。这方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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