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感谢中国金融学会邀请我参加2006中国金融论坛并发表演讲。能有机会与各金融部门和有关省市的领导以及在座的各位一起对金融生态问题进行研讨,感到十分高兴。
大家知道,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与地方的大力支持下,从去年8月开始,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借此机会,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并就构建有利于证券公司发展壮大的金融生态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证券行业风险显现,部分证券公司的问题集中暴露。证券公司的问题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市场内部、行业自身的问题,也与外部环境方面的一系列因素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实施综合治理。一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积极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摸清证券公司的底数。我会采取公司自查、外部核查与年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动员全系统的机构监管力量,下了很大气力,基本摸清了证券公司的底数,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底数不清、信息不实的状况;在此基础上,从一批优质公司起步,启动了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实施。
(二)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客户保证金存管制度。截止目前,已有52家公司实现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其中2家实现了第三方存管;9家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工作已经启动;72家公司的自营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已经分开。二是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去年10月初,全面制止了未经批准的集合理财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了新的个人委托理财;对新开展的合规委托理财实行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合同报备和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三是完善自营业务的监控机制。对自营证券交易实行账户全部报备、交易所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实行一线快速反应、稽查提前介入;近期,还将公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内控指引》,进一步完善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监控机制。四是实施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出台了《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制定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推出了国债买断式回购,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包括登记、交易、质押、结算四个环节,结算公司、交易所、证券公司、客户四个层面)即将颁布实施。
(三)稳妥处置高风险公司,推动行业资源整合。2004年以来,处置了15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其中14家已实施关闭;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风险处置的规范性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今年9月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将被处置公司的证券业务和营业网点转让到优质公司,支持证券公司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了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创新。去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标准,经专家按程序严格评审,已有13家公司取得创新试点资格,8家公司被评为规范类公司。13家创新试点公司中,9家推出了规范的集合理财产品,管理资产98亿元,目前运营状况正常,市场对此反响较好;2家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首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1家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创新试点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状况所进行的业务创新都将获得证监会的支持。
(五)完善法律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我会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对《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最高法院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安排;目前正在起草《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为切实严肃市场纪律,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8月以来,立案稽查45件,对16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一批主要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一批涉及违规的从业人员被过失记录,一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惩处。
综合治理实施一年多来,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加强,证券行业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一是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增强,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清晰;二是行业风险大幅释放,证券公司的违规现象总体上得以遏制。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违规理财减少36%,挪用保证金减少48%,挪用客户债券减少59%,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减少58%;三是客户资产独立存管制度等一批基础性制度正在改进和完善;四是高风险公司得到平稳处置,风险控制和处置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初步建立了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五是证券公司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增强,创新活动稳步推进,一批公司正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提高服务水平,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利用行业整合的机遇做大做强,并开始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六是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监管权威得到较大的提高。
当前,证券公司监管工作正处于重要转折时期。证监会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逐家督促证券公司切实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继续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的公司立即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严格维护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真实性,所有创新试点公司和规范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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