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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施“阳光审判”工程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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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阳光审判”工程打造实现社会公平与司法正义的平台

  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景明

  我院“阳光审判”工程自去年正式启动以来,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着力构建五个体系,让“阳光”洒满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今年以来,我院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继续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工程,各项工作再创佳绩,打造了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的平台。

  体系一:制度管人——构建“阳光审判”的队伍管理体系

  2004年初,我院大胆推出了一项队伍管理举措,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机制,为实施“阳光审判”奠定坚实的素质基础。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共分《实施办法》、《单位考核标准》、《干警考核标准》3项内容和400余项考核细则,把队伍建设、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涉法信访、对外联络等各项工作全部量化细化,对全院单位和干警按照工作分工的不同分4类进行管理和考核。成立了由院长杨景明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了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单位和干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凡出现错案、执法过错、超审限、信访上访案件等重大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获奖。同时,考核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规定了异议和复议制度。铁制度成就了新高度。严谨的制度、严格的考核、严肃的追究,使规范化管理成为了队伍管理的“高压线”和制度强警的“催化剂”,队伍管理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逐步转变的新跨越。去年,我院保持了连续第二年“0错案、0违法、0违纪”。

  体系二:铁案工程——构建“阳光审判”的质量评价体系

  我院党组一班人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也是检验“阳光审判”效果的关键所在。为此,我院大力实施“铁案工程”,构建了一套“阳光审判”的质量评价体系。一是实施了案件全程评查机制,制订了各类案件的评查细则,从立案到审理、执行直到归档,均有专人按标准进行评查。2004年以来,对567件判决及部分调解及执行案件进行了评查,共评查案卷783册,查出诉讼程序等问题4项,全部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查出实体问题1项,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予以纠正,防止了错案出现。二是严把三关即“程序关、实体关、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如在刑事审判中,今年以来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后,检查院撤回起诉4案5人,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执行了“两错”责任追究制度。从去年以来,已对包括一名庭长在内的3名干警追究了执法过错责任。四是设立了案件质量奖,对全年无发还改判案件的业务庭及“办案能手”予以评先和奖励。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2004年,我院审结的3130件案件中,仅发还改判32件,案件发改率仅为1.02%,同比下降40%,较市目标低1.98个百分点。

  体系三:效能建设——构建“阳光审判”的绩效考核体系

  为把“阳光审判”活动引向深入,我院全面进行了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构建“阳光审判”的绩效考核体系。截止到6月20日,共受理案件1679件,审、执结案件1355件,结案率达到80.7%,同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共解决涉案标的额64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一是开展为期1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在活动中,各中层单位组织干警就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了查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从思想上对效率问题加以重视。二是继续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途径。在2004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9.3%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途径。一方面,新收案件由立案庭根据案情进行分析,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全部都适用简易程序,向业务庭发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下达了简易程序适用率的任务指标,列为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今年以来,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了92.1%,较去年又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第一季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达到31%。四是完善案件督办、催办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由过去的“卡片式”催办改为电话催办,由催办人、接收人做好记录,进一步提高催办效率;提前了催办时间,由过去的审限前7天催办提前到审限前20天催办。同时,督办、催办制度和超审限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对于超审限的庭和主办人,明确规定年底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今年以来,刑事、民事案件均未发生超审限案件,平均审限同比分别缩短了6天和15天,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五是在执行工作中设置了“执行110”。今年以来, “执行110”共接警89次,出警89次,出警率达到100%,执结案件59件,部分执行18件,执行标的额77万元,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体系四:开门纳谏——构建“阳光审判”的社会监督体系

  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健全监督网络,是我院实施“阳光审判”的又一特点。一是本着“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好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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