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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接待日制度 着力化解基层信访问题

整理:新范文   来源:互联网   收藏本页   保存本文
永安市地处闽中,辖15个乡镇(街道),作为我省的老工业基地和十强县市之一,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加之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我市信访稳定工作长期以来处于压力大、任务重的状况。为此,我市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把能否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立足于构建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完善“市领导接待日”制度为抓手,不断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路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
  我市于1989年开始建立每月15日为“市长接待日”的制度,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轮流参加接访。“市长接待日”制度解决了当时大量的基层信访问题,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参与协调的部门多,仅由政府一家领导参与接待显得有些牵强,部分信访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1995年,市委、市政府经反复研究决定,对“市长接待日”制度进行改进,改过去由市政府一家领导接访为市委、人大、政府三家各安排一位领导联合接访,改称“市领导接待日”。每年初对参加接访的市领导做出全年计划,每月按时通知市领导到信访局参加接访。由于近年来涉法信访问题不断增多,2000年,我市再次完善“市领导接待日”制度,另行安排二名律师参与接访,对群众反映的涉法信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为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五年来,我市“市领导接待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06批5858人。对每一个信访问题,我们本着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攻坚克难,采取多种灵活变通的方法,有效化解了基层各类矛盾。
  二、创新机制,保障“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有效落实
  随着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调整,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时显现出来,这就要求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着眼于制度创新,才能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针对我市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市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按照“创新工作机制,重在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及时调整了信访工作思路。经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对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对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时决定,从2004年起,每年抽调2名市管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这既有利于后备干部的成长,也解决了信访局人手不足问题。2004年3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再次对原有的“市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完善,建立了每月一次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制度,于每月16日(“市领导接待日”次日)召开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力求及时化解矛盾,有效控制和减少我市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为“市领导接待日”确定的信访事项作强有力的机制保证。为确保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的权威和高效,会议由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有关市领导、单位负责人参加。市长为第一召集人,纪委书记为第二召集人,市长负责主持召开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在市长无法到会的情况下,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主持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市委、市政府每月15、16日两天(即“市领导接待日”和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会议,为研究处理重大信访工作提供了时间和组织保障。每月市领导接待日后,由信访局负责对一个月来的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并将需要提交协调会研究确定的信访问题及其参加人员打印成会议通知,由市委办、政府办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到会。协调会议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协调会研究确定的信访事项认真执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去年3月份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以来,共召开10次协调会协调55件信访问题,其中,市长亲自主持了8次协调会。此外,我市各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单位也建立了与“市领导接待日”相应的制度。这既有利于领导干部贴近群众,拉近干部和群众的距离,又有利于领导干部掌握第一手信息,把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督办,确保信访工作取得成效
  有好的机制和制度,如果督查督办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信访问题没有解决,群众就会不断重复上访,甚至出现不相信当地党委、政府的现象,从而引发越级上访。为此,我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赋予信访部门协调、督办和责任追究建议权,以确保信访事项逐项落实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一是协调权。对职责权限和性质明确的信访事项,直接由信访部门交责任单位办理。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办理。落实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负责反馈。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会研究解决。二是督办权。对“市领导接待日”领导批办件、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办件和查办件,由信访部门直接督办,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对信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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