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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一窗式”管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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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新思变 提升“一窗式”管理效率
  ——我局推行上门审核进项税额延伸“一窗式”管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推行“一窗式”管理进展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8月份是全面推行“一窗两机三人”“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第一个征期。在推行“一窗式”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我局从组织领导、人员配置、业务培训和岗位设置、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如期顺利运行。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具体业务流程和工作安排,特别是在8月份征期内,局长陆日生、业务副局长张邵北亲自坐阵窗口指导。在人员配置上,从两个管理科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稽核小组,并将人员的管理权直接下放到计征科,按窗口人员进行管理。在业务培训上,7月底,分局组织窗口人员对“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操作规程、稽核要求、资料传递等进行集中学习,并按照“一窗两机三人”的岗位设置模式运行具体要求进行了模拟操作,为8月征期推行“一窗式”管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设置和明确了认证、报税、稽核、申报、综合处理等各个岗位的职责,并实施责任考核,考核按岗位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即对四个岗位分别计分25分,对认证报税申报期外的岗位职责视同认证报税申报期内的岗位职责考核,并将岗位考核纳入岗责体系,实行按月检查、按季考核。通过8月征期的运行,我局所辖12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全部报税成功,共稽核进项抵扣发票13000余份,窗口申报比对准确率100%,办税效率进一步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整个运行工作紧凑有序,“一窗式”管理工作受到了市局的通报表彰。

  二、推行“一窗式”管理服务中遇到的新情况
  推行“一窗式”管理,尽管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缩减了办税时间,方便了纳税人,但在企业申报环节过程中,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又集中反映在纳税大户。我局今年工商各税7839万元,其中“两税”任务达659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和“双定户”共155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9户,90%的税源集中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年纳税超过100万的企业有7户,税源比例占到“两税”的85%。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大、原材料采购和运输费用多,而且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型企业收购发票多,每户企业每月至少有上百份的运输发票、收购发票,最多的甚至高达700多份,如果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企业的进项抵扣发票达千份以上。如邵阳市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纺机)年销售额2.5亿元,年实现税金1500万元,每月运输发票至少有400余份,最多月份达到800余份;再如邵阳市宝庆实业集团和邵阳市酒厂分别以竹子和粮食为主要生产原材料,收购、运输发票每月都在300份以上,最多月份上千份。因此,在申报期内,窗口的对进项发票的审核和表票比对的工作量相当繁重,由此呈现出的问题也显而易见:
  一、对进项发票审核重复。对于企业取得的进项抵扣发票的审核要分别由管理科和计征科进行初审和复审,一些大企业每月在申报期前须将当月上千份原始发票从凭证中抽出,送到分局管理科进行初审,由管理科对照原始发票逐一审核,对允许抵扣的发票加盖印章;但到申报期时,企业又要再次将发票抽出到办税窗口,由办税窗口再次逐张进行“票表对比”审核,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抵扣。这样一来,即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同时,也增加了窗口的工作量。
  二、发票滞留窗口时间长。面对“一窗式”管理服务,许多纳税人感慨地说:“过去办税来回要跑几趟,现在好了,来一趟就办完了。”尽管如此,但一到大企业上门申报时,窗口就会排起长队,许多纳税人也因此而抱怨,为什么?归根到底,主要是窗口对于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收购发票等进项发票的审核工作量大,发票一般在窗口滞留一到两天时间,才能审核完。这样既延长了企业自身的办税时间,同时也影响了其它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在此期间无法办理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税效率。
  三、企业携带原始凭证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两次审核都是企业会计携带大量的原始发票到窗口进行比对,期间需要几次往返,十分不便,易丢失发票,给税务部门和企业增加了压力。由于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在申报时总要专人专车护送发票。如邵纺机,该企业一到申报期就要派专车由3人护送进项发票到窗口进行审核。
  四、审核方式粗放。对进项抵扣凭证的审核一般是采取对发票本身的审核,而运输发票、收购发票和手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仅仅对发票票面的审核,缺少相关的附件资料作参照依据,难以核实抵扣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对运输发票的审核,就运输发票本身而言是合法的抵扣凭证,但运输发票的费用仅限于生产性支出才允许抵扣,而对运送垃圾、办公搬迁等非生产性运费支出不允许抵扣,且其性质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反映,所以,仅对发票的审核就无法判断其合法性。因审核的深度不够,易造成漏审错审,导致税款流失。
  五、对企业的政策辅导性不够。企业到税务机关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不允许抵扣的发票涉及的各项相关税收政策难以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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